這一章交代清楚了許多事情:
亞伯拉罕又娶了一個妻子,這時年令更不小了,生以撒時一百歲,三十七年後撒拉安息,現在亞伯拉罕拉再婚,並且生了六個兒子,他共有八個兒子,不過只有以撒算數,所以,他把庶出的眾子都打發走了。他一百七十五歲,壽終正寢。
以實瑪利雖被大媽索使他爹把他趕走,但上帝憐憫他,他生了十二個兒子,這數字很熟悉。他活了一百三十七歲就歸到他本民那裡。
以撒結婚二十年後,利百加為他生了兩個兒子。先是利百加不懷孕,以撒就為她禱告,耶和華聽了以撒的禱告,就使利百加懷孕,但懷孕的日子不好過,原來雙胞兄弟在母腹裏就打架,後來生出來,果然如所預期。
以掃出生,全身赤紅有毛,名之以掃或以東。老二緊跟着也出來了,手卻抓住哥哥的腳跟,所以他的名字就叫抓,就是雅各。他們長大了,以掃所作的第一件事情,就是為了一碗紅豆湯出賣了長子的名分。他的下場就是四「了」:以掃吃了、喝了,就起來走了。以掃就這樣輕看了他長子的名分。
雅各的後話很多,在此一提的是他看重耶和華的祝福,想有長子的名分,可惜為人詭詐,乘人之危,奪取利益,他也為此付上代價。雅各的屬靈素質是不容置疑的,他晚年扶著杖頭敬拜上帝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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